污泥含水率强制要求取消,千亿规模污泥大市场来了!

01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强制要求取消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环保行业又有大消息。

多家媒体报道称,生态环境部发布文件,取消了有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

查了一下,消息确实是真的。打开生态环境部官网,在“政策文件-部文件-令”的栏目下面,1月8日发布了《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称《决定》)。


文件显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环境部决定对下列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其中,第三项“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中,第十二条就是《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下称《通知》)。

也就是说,《通知》只是这次被废止的众多文件之一。我数了数,这次废止的文件总计有26个之多。

废止《通知》,跟取消污泥含水率强制规定有啥关系?原来,正是《通知》的第三条,规定了有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看了看,这个《通知》是2010年11月26日公布的,到现在已经有十年了。

其实,关于“取消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强制要求”的新闻,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因为《决定》去年就公开征求过意见。

去年9月4日,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拟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并公开征求意见。

在当时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中,其中之一就是《通知》,清理理由则是“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不一致”。


查了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这部条例是2013年10月2日发布,实施日期是2014年1月1日,比《通知》稍晚一些。

其中,对于污泥含水率,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关于污泥,也只是原则性的两条规定,如第三十条:

l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不管怎么说,有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这一次确确实实是被废止了,而且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就已经开始施行。


02源起“重水轻泥”

 

环境部为什么要取消关于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核心就是因为一件事——重水轻泥。

原来,当初之所以规定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主要是为了缩减污泥的体积,减少污泥运输量和运输成本,防止污泥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扩散,有利于后期资源化利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有了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使得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成本大幅增加,灵活性大大降低,反而不利于提高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结果导致了“重水轻泥”现象的出现。

理论上讲,污泥可以分为给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和工业废水污泥三类,不同来源的污泥,最终处置时所需的污泥含水率也应该有所差异,不应该“一刀切”地规定死。

目前,处置污泥的主流方法有四种,分别是:浓缩脱水后填埋、干化后焚烧、好氧处理后土地利用,以及厌氧处理后能源回收和土地利用。虽然我国大多数污泥都采取了干化焚烧处置法,但根据国际上的趋势,污泥处置在未来还是会聚焦在厌氧处理后的资源化再利用上。

而要想提高城市污泥的资源化再利用率,就要首先解决成本过高的问题。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成本,便是污泥浓缩脱水干化至含水率50%以下所需的人工、设备、运行和投资。

这一次,环境部废止关于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使得未来污泥处理处置可以更科学、更灵活,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污泥的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置,最终解决“重水轻泥”痛点。

同时,取消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不代表对污泥的监管就放松了,污泥就可以随便外运了。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还是“水十条”,对于污泥处置都有明确的要求。

例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水十条”也规定,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标准方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也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此外,2016年,原环保部、住建部还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将污泥处理处置与减排核查正式捆绑,甚至提出了计算方式。文件要求,在核查过程中,一旦出现无法核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则将扣减污染物减排量。

综上所述,关于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虽然取消了,但是关于污泥处置的相关规定仍然很多,污水处理厂还是要安全处理处置,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


03千亿规模污泥大市场来了

 

取消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也为市场打开了一扇门。未来,污泥处理处置行业有望迎来利好。

住建部发布的《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表明,2017年全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厂产生的污泥量已突破5980万吨(已含水率80%计)。而据E20环境平台预测,我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产量将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长,2019-2020年全国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总投资将超过100亿元。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但相较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严重滞后,形势十分严峻。

随着近年来对各地污泥环境风险和危害认识的不断清晰,国家和地方各类政策、法规、规划的陆续出台,“泥水并重”的态势正逐步形成,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的标准也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已成为污泥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去年7月,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其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项措施:

·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

·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

·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

·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

·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有的地方已经提前行动起来,以海南为例,提出了2020年底前每个市县均需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

目前,我们在污泥处置方面的缺口仍然很大。根据E20环境平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总规模为7.42万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比例仅为40%。

考虑到污泥处置补短板的政策力度、污泥处置的紧迫度提升,假设“十四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置比例提升至90%,污泥产量增速逐年递减,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产能应达到28.56万吨/日,年均复合增速23.89%。

以此计算,预计到“十四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置市场空间约为922亿元,分五年逐年释放的话,平均每年200亿元左右,呈现出逐年递增之势。


未来,一个接近千亿规模的污泥大市场正在打开,一个新的环保细分领域有望崛起。


来源:环保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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